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饮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饮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江宁区上喜欢文椒水煮鱼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单位购进上述餐具25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冲洗不够彻底。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理。
二、南京市溧水区杨涛果蔬超市店销售的对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单位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192元;已销售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1000元的处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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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食品安全 监督 餐饮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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