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650841204的香辣鸡翅尖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曲靖福成大尔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由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68克/袋的香辣鸡翅尖,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香辣鸡翅尖100袋,共计26.80公斤,货值400元,已销售100袋,无库存。当事人及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未收到应召回产品。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多批次不合格香辣鸡翅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开展原因排查,提供相关生产、销售记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处罚款86000元的行政处罚。
2.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开展原因排查,根据排查原因对设备进行校准,加强员工培训;完善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严格把控生产流程中各关键控制点,同时增加产品出厂检验频次,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四)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曲靖福成大尔多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香辣鸡翅尖20袋,共计5.36公斤,货值298元,已销售20袋,无库存。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未收到应召回产品。
(五)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曲靖福成大尔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香辣鸡翅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能如实陈述进货来源,主动提供供货商资质证照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等义务。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2.曲靖福成大尔多贸易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产品的进货渠道把控;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4947945GZ的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西山区润思逸食品店在“拼多多”网站平台销售的规格型号为150g(10g/袋×15袋)/盒的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经检验,叶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西山区润思逸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20盒,共计3公斤,货值2079.44元,已销售20盒,无库存。当事人购进的20盒产品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销售,故无召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调查,西山区润思逸食品店销售不合格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供货商资质证照、产品检验报告及进销货单据等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2.西山区润思逸食品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查找不合格原因;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严格把控购进产品质量;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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