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关于德国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德国鲜食苹果进口。[详细]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食品原料拟微球藻油和蛋黄磷脂蛋白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此外,黑麦花粉经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3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基于行业数据,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拟将公告中膳食纤维的含量要求修订为≥30%。[详细]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实施,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涉及的境外生产厂商资质证明文件、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公约》缔约国出具的上述文件,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但中国外交部公布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注释中注明不适用的除外。[详细]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997389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9087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73%,较2022年下降0.13个百分点。[详细]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开展了国家转移地方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共检出15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微生物不合格、污染物超标、兽药残留超标、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详细]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6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2024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个产品。[详细]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8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细]
为落实《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现予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747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739批次,不合格8批次。[详细]
2024年4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49个产品。[详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糕点等14大类食品698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详细]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