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止生产加工乳制品,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散装酒,生产经营中餐厨废弃物不得回流……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上登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建议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于4月31日前寄至广东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编:510080),电子邮箱:wwb@gdrd.cn,传真:020-37866842。
食品小作坊*止生产加工乳制品
草案指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其中拟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在开业经营前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信息,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单位或者个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另根据草案中的规定,回收的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的食品原料等,则被列入*止食品小作坊使用的原料。同时,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伪劣食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品种范围外的食品,不得在登记的销售区域外销售食品。
食品摊贩要求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草案中还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应当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还被要求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生产经营中餐厨废弃物不得回流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应立即处置,及时救治,并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扩大。
草案中还纳入诚信分类管理,拟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记录等情况,实行诚信分类分级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增加对其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对于消费者购买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造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草案中也有明确规定: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属于食品小作坊或者其他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食品小作坊或者其他供货者追偿。草案中还强调,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