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的白酒中非法添加五年人参,普通食品摇身成为保健品,然而该产品却仅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近日,滁州某超市因为六瓶人参酒引发一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官司。
2015年10月,原告王强(化名)在被告滁州某超市购买了由哈尔滨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3瓶,赠送3瓶,回家喝酒时发现该产品配料表中有添加人参。在我国人参属于中药材,用于保健食品。而该超市所出售的人参酒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王强认为,普通的食品中添加了药品,使得饮用该食品对其身体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该超市作为大型超市却未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一纸诉状将被告滁州某超市告上法庭,请求南谯区****判令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滁州某超市返还原告王强货款与赔偿金;原告王强退还被告剩余的白酒5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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