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伙同他人,使用散装白酒以次充好制作名酒,后被警方查获。日前,三人均被西青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刑罚。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男子郝某、*某、房某和姜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本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一处平房内,使用散装白酒以次充好“制作”小糊涂仙、海之蓝等品牌白酒,并将制作成箱的假酒存放于杨柳青镇另一房屋内,后被查获。2015年1月21日,*某、房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5月13日,郝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当场查获的**小糊涂仙38度白酒30箱和天之蓝42度白酒4箱等物品,共计价值2.4万余元。另存的**小糊涂仙52度浓香型500ml装白酒281箱和海之蓝42度浓香型480ml装白酒94箱等物品,共计价值2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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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 被判 三名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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