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食品法规 > 食安国标起草实行问责制
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批)》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标准起草工作实行问责制,未能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工作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实行问责,按法律法规追责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