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天玛特超市销售的“国梦郎”涉嫌“傍**”,其生产、销售商被起诉,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乐天玛特超市。郎酒滴水瓶立体商标和“郎”文字商标系古蔺郎酒公司专享的注册商标。郎酒系列因连续冠名春节联欢晚会成为享誉国际国内的**商标,也因此成为了被傍的对象。而成都乐天玛特超市销售的一款“国梦郎”白酒正是涉嫌傍**的白酒之一,为此,乐天玛特超市也成为了被告。 国梦郎生产、销售商均辩称,“国梦郎”是**的标识,与郎酒商标不构成近似,国梦郎上标有广告语,不会构成消费者混淆。乐天玛特公司则辩称,“国梦郎”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区别很大,被控产品在造型和颜色等方面与涉案商标也不构成近似,超市方面在收到诉状后,立即停止了销售,超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产品属白酒类产品,与郎酒公司的相关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种类型。即便两者在细节上有一定的区别,但通过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二者在整体上构成近似。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国梦郎构成对郎酒的商标侵权。乐天玛特作为销售商,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成都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国梦郎”酒的生产商、销售商共计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37万元,其中,乐天玛特因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判赔7万元。
TAGS:
乐天 白酒 被告 涉嫌 超市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食品安全更要抓源头管理
下一篇: 安徽将**为食品安全立法:网络食品交易须有许可摊贩须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