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媒体报道了发生在河南新野的上万吨中央储备粮变质事件。报道中引用仓库企业负责人的说法称,这上万吨粮食,在该企业的仓库里存放了近7年,中储粮方面才想起要把已经霉烂变质的粮食拉走。昨晚,中储粮方面作出回应称,相关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拒不出库。中储粮方面无过错。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河南省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春庆说,2010年6月1号,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金硕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用于储存中央储备粮。当年,中储粮在此储存小麦17092吨。但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光武分库方面,一直没有支付任何租金款项。
张春庆说,后来,由于自然灾害,仓内粮食受灾,损失了800吨左右。按照张春庆的说法,灾情发生后,他就找中储粮方面反映情况,“我也给他们打个报告,说这个小麦出现霉烂变质问题,你们马上抓紧处理。一开始说先代我们管理一下,以后再说这个情况怎么处理。费用什么的,找工人让我们先找。他们当时在这住的也有人。”
张春庆表示,2011年8月20号以后,陆续收到了中储粮方面的部分仓储设施租赁费用,但有关处理受灾粮食而发生的费用,一直没有说法。
新野县****的判决书,也部分地证实了张春庆的说法,其中称,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自2010年9月底开始,存在拖欠支付新野金硕粮油公司仓储费用,并由此引发纠纷。该笔拖欠的费用截至到2016年3月31日已达194万元。
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为何会拖欠相关费用?按照张春庆的说法,中央把这些仓储费用的款项,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了下来。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2010年小麦*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有这样的表述: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度将保管费、贷款利息及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每市斤3.5分钱/年,相当于每吨70元/年的标准(2011年,财政部将这一保管费提高到每吨86元)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库点。中储粮总公司要规范储粮行为,对已经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以保证安全储粮的需要。
张春庆认为,中储粮光武分库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这也导致上万吨中央储备粮长期无人管理,*终霉烂变质,造成巨大损失。
昨晚,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方面通过网络发布声明,其中称,由于2010年个别地区灾情较重,收购的部分小麦品质不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实行统一封存,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饲料及工业酒精加工企业。
2014年6月,这批小麦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定向拍卖销售后,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拒不出库。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南阳向东直属库胜诉。在直属库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金硕公司仍然不配合出库。中储粮总公司派出的专门工作组已抵达河南南阳。
但对于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与金硕公司2010年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国家多部委下发的《2010年小麦*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从粮食入库直到2011年8月,为何没有及时足额将中央拨付的相关费用,支付给金硕公司,中储粮方面没有说明。
今天下午,记者致电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就以上问题提出采访请求。但对方称,正在配合上级调查,目前不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