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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被索十倍赔偿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食品法规   |  2022-02-23

网上购买日本保健品,收货后发现没有中文标签,且产地为日本核辐射地区。李先生为此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先生将产品退还店主王女士,且对方赔偿李先生1.7万元。

2017年年底,李先生花费2600元从王女士在淘宝网站经营的日本**店购买了“日本新版POLA宝丽健美三泉三种三个月量全方位调理体质”保健品一件。收货后,他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此外,产品配料标注的高**参(红参)、灵芝等不得用于普通食品,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地为日本东京都,为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地区。李先生认为上述产品来源不明,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2600元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2.6万元。王女士辩称,其所销售的产品确系从日本进口,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未对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不同意退货及十倍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王女士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李先生将产品退还王女士,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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