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改以来,国家各部门为了保证新政策顺利实施,每隔一段时间,都有新的条文下发至各省。
这些条文环环相扣,让这场改革的市场结构组成,更加合理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下发的新通知,就是围绕我国食盐加碘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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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盐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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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
文件要求,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范围、规范执行碘盐浓度标准、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并要求加强对偏远贫困地区碘盐的供应。
在碘缺乏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当主要销售加碘食盐,并要确保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在水源性高碘地区,未加碘食盐的覆盖率也应保证在90%以上。
《通知》补充了规范执行碘盐浓度标准的内容,要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盐,当符合销售地的碘盐浓度规定。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限定7日内整改,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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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激发消费者主观能动性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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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盐加碘,我国在早期出台了两个政策: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
两个文件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全国所有食用盐全部加碘;市场只允许销售加碘食盐。
这种一刀切补碘的方式,在业内引发了长时间的争议。
争议的焦点,是有关专家指出的,长期补碘,导致“碘过量”。
河南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花亚伟,是《中国居民补碘指南》的主要编写者之一。他曾公开指出,长期补碘会出现一些人群碘过量的现象,由此或会引发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疾病。
官方多次否认了碘过量的质疑,认为若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多维持3个月时间,若不持续补碘,碘缺乏病有可能会卷土重来。
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善,有学者称,目前我国多地,完全可通过其他食物补碘。
时隔24年,这场争议终于能划上句号。
2018年5月15日,国家卫健委在官方公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
《通知》中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碘缺乏病防范工作机制,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的检测工作,“加强科学补碘宣传教育”。
文件从要求各省强制补碘,过渡到了引导消费者科学补碘,更加重视调动消费者的主观能动性,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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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相扣,促使盐业市场环境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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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盐改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做到了环环相扣,紧凑的推动着盐改逐步落实到位。
比如这次,就是基于首部《中国居民补碘指南》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条文,进行的政策补充。
据不完全统计,从国务院颁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来,这是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发布的第9个文件了。
梳理可发现,国家针对地方食盐垄断保护主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盐改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解决政企分开难的问题,国务院签署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为加强盐业定点生产企业的综合实力,工信部发布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这些政策一环紧扣一环,完善着盐业体制改革中,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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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消费者生活水平提高,更加重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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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场改革,都是在大环境的基础上做出的调整。盐改,更是基于现实状况,发布的时代强音。
比如,大健康厨房一词,是近年来各界提到的*高词汇之一,少盐、淡盐、科学补碘等,同样代表了消费者对健康一词的重视。
之所以盐改以来困难重重,却一直能保持向好发展,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支持分不开。
尽管目前各地仍有扣盐、扣人、**等事件的消息传出,但盐改大势已不可逆。
地方保护主义,是违反消费者意志的体现,注定遭到盐改车轮的碾压。
各地方的盐业主管部门,只有顺势而为,认真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地位上坚如磐石,得到大多数消费者的追捧。
而作为经营者,目前*应该做的,是顺应市场,积极进取,力图在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这才是商业的精髓,才是保障自身市场地位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