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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2022年,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一、天祝藏族自治县佑泰华盛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月25日,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祝藏族自治县佑泰华盛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3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29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祝藏族自治县佑泰华盛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剑南春”“五粮液”“国窖1573”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购进票据。经鉴定,该批发部销售的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此案的查处有效整治了销售假冒、仿冒商标商品的市场乱象,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民勤县外婆桥土特产网络经销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2月24日,民勤县市场监管局对民勤县外婆桥土特产网络经销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1日根据武威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线索,对民勤县外婆桥土特产网络经销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民勤县外婆桥土特产网络经销部自2021年3月10日开始,为吸引顾客在网上下单消费达到提高本店知晓率和增加利润,在其网店网页上发布了“沙米有助于消化,缓解便秘”的宣传内容,至检查时产生广告费用2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对电商、网络平台交易者、网络商品交易者产生极大震慑作用,有效规范了电商发布广告行为。
 
  六、天祝藏族自治县云水谣人文生态茶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2年6月21日,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祝藏族自治县云水谣人文生态茶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元,处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1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祝藏族自治县云水谣人文生态茶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茶馆向11名未成年人销售6瓶勇闯天涯雪花啤酒,违法所得21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塑造性格和习惯的关键时期,该案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有力震慑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类以及进行无底线的营销活动。
 
  七、古浪县大靖镇金林大药房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7日,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古浪县大靖镇金林大药房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5月20日,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古浪县大靖镇金林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食品“万艾可”质量可疑,执法人员随机对其进行了抽样,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年6月7日检验机构出具了编号为NO.CJSP202201835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载明:经抽样检验,西地那非不得检出标准指标,检测结果为1.95×104,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该局于6月7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查获的涉案食品“万艾可”37瓶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并查实了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行为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古浪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师指导的情况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面部潮红、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该案的查处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震慑了行业乱象,有力地净化了保健品经营市场。
 
  供   稿:法规与综合执法科

TAGS:食品安全 监管 监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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