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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二十八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汇进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通汇苑食府(招牌: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一区60号楼101)冰箱未及时除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合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桥福园黄焖鸡米饭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西街5-01至5-5号1层5-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戴工作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民为民餐饮店(招牌:七月美食兰州老马食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楼自庄村107号)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4、北京大食代餐饮有限公司北苑分店(招牌:大食代;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龙德时代广场二层家乐福天通苑店内NO.A)粗加工水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小馋鱼儿餐饮店(招牌:馋鱼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77号内3号-1〈临时〉)擅自改变经营条件。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中联丽青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中联万家超市东侧第一家〉)凉菜间内有未清洗的蔬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小辛庄飘香餐饮店(招牌:黄桥烧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7号-04〈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TAGS: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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