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了一起在饺子皮制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正式确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后,来宾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纪某奖在来宾市兴宾区某镇开小吃店,主要经营饺子等小吃生意。为避免制作的饺子皮变质,同时也为让饺子皮紧致有卖相,将“硼砂”与面粉、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制作成饺子皮,再制作成饺子出售给顾客食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以纪某奖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最终,纪某奖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承担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15000元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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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饺子 食用 物质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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