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商品,结合“点题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截至8月底,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21件,罚没款1309.48万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选编第二批十个示范性强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以下为涉及食品的案例:
安溪县凤城益蜜羊城食品店虚假宣传商品功能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以附赠礼品方式吸引消费者到店,通过会议、讲座、观看视频、讲师讲解、现场悬挂虚假荣誉的牌匾等手段,对其销售的“御蕾宝元初乳配方羊奶粉”产品作如下内容宣传:“生产厂家陕西百跃优利士乳业有限公司获得‘陕西省企业质量管理中心’授予的‘陕西省重质量守信誉先进单位'’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牌匾,获得’陕西省纪念3·15活动组委会‘’陕西省企业质量管理中心‘授予的'3·15消费者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牌匾;具有‘治消渴(糖尿病)、润肾’、改善失眠多梦、耳鸣眼花脱发、视力模糊、颈椎病、关节病、全身酸痛、腿脚抽筋、头晕头痛、便秘、肠胃不好、血糖高、夜尿频繁、提高免疫力、治疗糖尿病、治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补钙、润肺等功效;赠送的‘苏州富硒大米’被评为江苏省最好吃的大米、硒可以防癌抗癌等。”当事人对于上述羊奶粉及大米的宣传主要是通过网络摘抄的,无法提供科学依据;“陕西省企业质量管理中心”因违背党和国家规定进行乱评比、乱排序,已被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陕西省纪念3·15活动组委会”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系当事人虚构机构。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福安市欧源食品店虚假宣传商品功能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以体验量子细胞共振仪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到店,在消费者体验的过程中,通过投影仪播放PPT、视频、口头宣讲的方式宣传其销售的福硒酶(真实属性仅为压片糖果)具有“真专利、真溶栓、真效果、真吸收、真实验、真安全;福硒酶的适应人群,一切与血液和血管有关的疾病,……”等内容,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福硒酶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10元,并处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14310元。
福建福矛酒类营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网店“福矛酒类旗舰店”线上销售福矛窖酒53度“九十九周年红色纪念酒”,没有经过登记人“中共中央宣传部”许可,在酒瓶、包装盒、包装箱上印刷有“九十九周年红色纪念”“1921—202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等字样作为商业宣传使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稿源:反垄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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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监督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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