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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尚超市上海一门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7万元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好招商食品网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为“关于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长阳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据悉,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长阳店(下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6.1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14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牛黄喉等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消费者销售了一瓶“星巴克抹茶星冰乐奶茶饮料281ml/瓶”,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00814,保质期9个月)。2021年5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五瓶“星巴克抹茶星冰乐奶茶饮料281ml/瓶”在架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00814,保质期9个月)。该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0.4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4元。
 
  又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向消费者销售17包“中国香港出前一丁九州浓汤猪骨风味棒丁面188g/袋”,后查明均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0.07.18,保质期十个月)。现场未发现其它过期商品。该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36.6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97.75元。
 
  又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日,向消费者销售一包“海之最散装糕点系列(W)”,后查明其中有一小袋“多鲜果子面包”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1118,保质期60天)。现场未发现其它过期商品。该商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售出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87元,违法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106.15元。
 
  综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陆元壹角伍分;二、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TAGS:食品安全 过期 监督 食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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