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查办案件44件,罚没款40.67万元!淄博“铁拳”行动一季度5起典型案例发布

查办案件44件,罚没款40.67万元!淄博“铁拳”行动一季度5起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今年以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部署,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全面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提升执法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铁拳”行动相关案件44件,收缴罚没款4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2件,现将部分食品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张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根据公安部门案件移送,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张某经营的“养胰复活素”“金匮消渴胶囊”检出有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1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75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高青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对高青县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着31袋超过保质期的鸡爪,上述鸡爪超过保质期之后共计销售5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022年3月,高青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TAGS:食品安全 监管 食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卖送餐安全的提醒告诫书
下一篇: 乳糖酶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