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麦壳儿食品有限公司(招牌:麦壳烘焙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善缘小区西侧综合用房一层2号)应冷藏食品未按要求冷藏储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安思昂(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攀成钢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1号楼4层F4017、F4018)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湘味浓餐饮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招牌: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二区东苑六组团19号楼1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部融小趣小吃店(招牌:部融小趣;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北五条29号-2〈临时〉)网上超项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熟肉制品)。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兰各庄秀芬商贸中心(招牌:山东大煎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77号-1〈临时〉)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其标签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味一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牌:味一浓蛋糕;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13层1326等【747】套-1层B1-01-7)专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小辛庄好利小吃店(招牌:麦香手擀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61号-7〈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十三陵红婷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红婷农家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大宫门村)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伟翔坤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10幢〈2号〉)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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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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