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文件精神,7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综合研判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风险。涉外专业市场主办方应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商品“入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综合研判,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之一的:来自新冠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商品为大宗散装货物、装载物品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超过24小时的、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判定为低风险。对于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按“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二是分级分类落实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相应防控措施。对于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赋码后可直接可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静置存放等措施。对于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在实施预防性消毒后,赋码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静置存放等措施。市场主办方应确保集中监管仓内作业全流程“阳光化”监控。落实入场、销售、流向在线留痕,发现问题商品及时闭环处置。
 
  三是优化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水果,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但是仍然需要通过“浙食链”系统预约报备,然后到省内核酸检测站查验通过后持“一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浙食链溯源码)方可上市销售。各核酸检测站应严格查验上述货物报备信息。对运输温度在 10℃以下的进口水果严格按照原有流程管理。
 
  来源 | 省局专业市场疫情防控专班

TAGS:疫情 食品安全 监管 水果 进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海东:盯关键抓重点严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
下一篇: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海鲜的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