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费大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普陀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涉嫌未注明外卖菜品规格,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35万元并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日对当事人未注明菜品规格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疫情期间,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线上对外销售菜品,线上店铺名称为:费大厨辣椒炒肉(环球港店)。4道菜品的份量被标注为2人份,但2人份菜品无明确的规格和克重定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财产轻微受损,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轻微,但由于同一项违法行为中涉及4道菜品,违法所得金额较高,无法实施清退,且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正处疫情期间,商品的明码标价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故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叁仟伍佰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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