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是创建于1924年1月25日的政府间动物卫生技术组织,也称“国际兽疫局”,一直以来采用法语简称,直至近期正式更改其英文简称为WOAH。
近年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高度重视动物福利的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动物福利标准,动物福利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三大战略任务之首。
关于WOAH
成立
1921年,关于国际动物卫生问题的国际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就成立控制动物疫病的国际组织达成共识。
1924年1月25日,28个国家的代表签署协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截至2021年8月,WOAH共182个成员。
宗旨
WOAH旨在改善全球动物和兽医公共卫生以及动物福利状况。主要职能是收集并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标准和规则。
组织活动
主要活动
收集、分析和发布兽医科学信息;开展国际协作,提供专家协助,防控动物疾病;通过发布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卫生标准保护国际贸易安全;促进各国改革兽医部门结构和资源,完善兽医服务体系;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高动物福利水平。
出版活动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公报》《疫情信息》《世界动物卫生状况》《科学技术评论》。
国际标准
动物卫生法典(Animal Health Cod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水生动物卫生法典、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以上四部OIE出版物是其最重要的国际标准。
此外,其还提供诸多有关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福利、食品安全方面的指南、建议。其制定的动物疫病名录收录了对当前国际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影响较大的动物(水生、陆生)疫病。
中国与WOAH
加入
2007年5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75届国际委员会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加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我国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交流合作日益增多。我国每年派代表团出席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大会。
截至2022年6月,我国共有21家兽医实验室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确定为国际参考实验室。
依据
我国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的信息为依据,发布防止相关国家(地区)动物疫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当成员国(地区)确认控制了疫情,我国官方有关部门也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解除禁令等措施。
禁令
2021年7月15日发布了《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指出:“2021年7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老挝9个村庄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这是老挝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解除
2022年4月29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的公告》对外发布,公告指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牛及其相关产品输华。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58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肉类贸易影响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信息系统(OIE-WAHIS)是WOAH建立的一个独特的综合数据库。通过该数据库,可以报告全世界动物卫生状况的信息,并向全世界通报。
各成员国(地区)会根据WOAH通报的信息,对跨境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采取特定的限制措施。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
6月6日,海关总署最新发布了《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科普知识
上面介绍了因为当地动物疫情原因无法向我国出口肉类产品的情况,那我们日常采购进口肉类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进口肉类的包装要求是什么?非法入境的肉类产品有哪些潜在风险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解答吧。
1. 如何确保肉类产品是合法进口的?
消费者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肉类产品时可向商家索取由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与所购买的产品信息进行比对。
2. 进口肉类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包含哪些内容?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其生产、加工、销售、使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会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
3. 进口肉类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4. 海关对不合格的进口肉类如何处理?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
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如标签或包装部分项目不合格),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5. 非法入境的肉类产品存在什么风险?
由于非法入境肉类来源的国家和地区、动物来源、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等情况均不清楚,且无法确认,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卫生和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
可能携带动物疫病病原,引起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如果是人畜共患病,还将威胁人的健康;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超出我国限量标准,甚至可能含有我国禁用的 “瘦肉精”等药物;
屠宰、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的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存在污染、腐烂等安全卫生问题。
供稿 :动植物检疫处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淮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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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食品安全 动物 进口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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