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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一起来了解荔枝出口之旅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前言
 
  东坡先生曾说过: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可见他对荔枝的喜爱之深。
 
  荔枝味甘、酸、性温,是顽固性呃逆及五更泻者的食疗佳品,同时常有开胃益脾、促进食欲的功效。虽然随着种植技术的发展,荔枝已经可以在多个地区进行种植,但说到优质荔枝仍离不开我国岭南地区。
 
  如何才能让小小的荔枝远销海外?出口荔枝有哪些流程和条件?今天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01

  了解输入国家/地区准入要求
 
  1.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总署概况—动植物检疫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输入国家/地区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2.通过输入国家/地区检疫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部分网址如下: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https://www.aphis.usda.gov
 
  欧盟健康与消费委员会:
 
  http://ec.europa.eu
 
  马来西亚作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局:
 
  http://www.doa.gov.my
 
  智利农牧局:
 
  http://www.sag.cl
 
  02

  企业资质申请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03

  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

  包装厂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2.申请注册出口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包装厂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04

  申请注册出境水果果园、

  包装厂所需的资料
 
  1.首次申请注册登记的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可通过查找海关门户网站公布的海关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获取该表);
 
  ② 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2.首次申请注册登记的水果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可通过查找海关门户网站公布的海关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获取该表);
 
  ② 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05

  注册办理流程
 
  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提交申请并将所需提交的材料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
 
  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06

  海关日常监督管理
 
  1.海关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2.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境水果包装材料应当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水果包装箱应当按照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等相关信息。

  07

  出境申报
 
  出境水果应当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申报,按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及产地供货证明;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予受理申报。
 
  08

  出口合格评定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出口商凭电子底账数据号等相关资料办理报关和通关手续,申请出具电子底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证单。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出境水果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应当向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反馈有关信息,并协助调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不在本辖区的,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所在地海关。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TAGS:植物检疫 荔枝 食品安全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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