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8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
北京渔师傅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网上经营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世海拉面馆
(招牌名称:拉面馆)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食品工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
北京禾穆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禾穆小馆)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凯润成园投资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枫烨园酒店)
存在食品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食品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北京瑞福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四品府)
存在食品处理区垃圾桶未盖盖子,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优果乐佳(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更改经营布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
北京万家创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
北京兴邻佳业超市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回头客麻辣烫)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
北京海俊峰快餐连锁有限公司厂洼店
(招牌名称:大碗张)
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未建立进货台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
北京渝府堂商务服务中心
(招牌名称:小天府川菜馆)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
北京市银晨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释面)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
北京精渔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亨蟹二将)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
北京芳筵云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食品贮存环境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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