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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混存问题的答复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王维祥同志:
 
  您好!11月17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混存”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备用商品粮与已轮入验收的储备粮性质、权属不同,不允许混存。
 
  有关“轮换与混存”问题请查看我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常见问题。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2月2日

TAGS:食品安全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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