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55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海洋水产品在食物中比例更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居民营养健康素养与水平提升,持续开展针对性科普宣教与营养干预,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市场监管总局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和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提高食物中海洋水产品的比例。一是加强营养科普宣教能力建设。2021年9月,我委成立国民营养健康专家委员会,下设食物营养健康产业专业委员会和营养健康知识普及专业委员会,科学支撑营养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组建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权威队伍。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等12项系列文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和营养膳食指导等服务能力,打通营养健康教育最后一公里。二是开展常态化科普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鼓励和指导健康消费。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力求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包括宣传水产品营养价值等。三是以膳食指南为抓手,普及营养健康知识。2022年4月发布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指南根据我国居民最新营养和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我国饮食习惯和饮食文化传统,不仅针对您提出的学生和老年人,膳食指南对一般人群均提出“适量吃鱼、禽、蛋、瘦肉”、“优先选择鱼”“每周最好吃鱼2次或300~500g”等建议,强调了水产品的重要营养价值及对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的意义。
(二)关于加大沿海地区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海洋水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更加安全放心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水产品和包括加工海洋水产品在内的水产制品质量安全监管。2021年6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国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要求,聚焦大口黑妒、乌鲤、蝙鱼、大黄鱼等重点品种,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水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是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水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及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产品和水产制品营养健康宣传推广和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居民营养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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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食品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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