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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饲料产品进口的区别(下)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好招商食品网 在《不同种类饲料产品进口的区别(上)》文章中,我们了解了海关总署对于不同种类饲料进口时在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方面的区别,那么生产企业准入之后,在产品登记环节,不同产品的流程是否相同呢?
 
  其实也是不同的。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进口登记证后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这里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也就是说,上面列举的饲料产品在进口前都需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证。
 
  境外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的公告》中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法人后,在对应模块进行材料提交,审核通过后寄送样品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核检测,最后核发进口登记证。
 
  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类饲料是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的。一是大宗饲料原料,比如玉米、豆粕,这类饲料在进口时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只需要在海关总署进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再按照海关流程进行报关通关即可。还有一类是其他宠物饲料,也就是宠物零食,《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仅提到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未提到宠物零食,所以默认宠物零食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也是在海关总署进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后按流程进口即可。这也是市面上很多进口宠物零食的配方和标签混乱的原因之一,因为申请进口登记的产品需要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要求,要求之一就是产品中的所有成分都应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标签也需要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相关要求,而宠物零食不需要进行进口登记,其产品成分和标签均未进行合规性审核。
 
  关于申请进口登记证,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进口产品中含有我国暂未允许使用的饲料成分,那这款产品可以进口吗?如果可以进口,那这种成分在我国是一种新的饲料,最终核发的证件是进口登记证还是新饲料证书?
 
  第一个问题,如果进口产品中含有我国暂未允许使用的饲料成分,首先,需要看这种成分在原产国是否允许生产和使用,如果原产国也不允许该成分生产和使用,那么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该产品将不予登记,不可以进口;如果原产国允许该成分的生产和使用,那么在进口登记证申报过程中,除需要提交正常申报流程所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证明该产品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的报告等其他材料,且将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核发进口登记证,产品才可以进口。第二个问题,该饲料成分虽然对我国是一种新的饲料,但本质上还是需要进行进口登记的,最终核发的是进口登记证,而不是新饲料证书。《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明确,核发新饲料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产品,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也就是说,只有我国境内研制开发的产品才能经申请后获得新饲料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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