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关总署多次通报进口肉类产品检出莱克多巴胺,那么莱克多巴胺究竟是什么物质?为什么在牲畜饲养中用到这种物质?食用含有这种物质的肉类产品会对人体造成哪些伤害?国际国内对莱克多巴胺的使用都有哪些规定?海关部门是如何发现进口肉类产品中残留莱克多巴胺,把不合格产品拒于国门之外的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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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俗称β-兴奋剂)类化合物,是由美国制药公司研究出的毒性小、代谢快的克伦特罗替代品,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因其具有调节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国外也称为蛋白质再分配剂(Repartitioner),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充血性心力衰竭症和肌肉萎缩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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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牲畜饲养中的作用
有研究表明,动物日粮中莱克多巴胺的添加量为临床治疗量的5-10倍时,动物体内的营养成分由脂肪向肌肉转移,表现出营养再分配效应,进而调控动物体营养代谢路径,增强脂肪分解代谢,促进蛋白质合成,显著增加胴体瘦肉率,提高饲料报酬率,对猪的效应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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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莱克多巴胺的毒性远低于具有相同功能的其它瘦肉精添加物。常规剂量的瘦肉精类药物可在机体内被代谢并排出体外,不会对机体造成伤害,但过量摄入莱克多巴胺,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表现为肌肉震颤、四肢麻痹、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眩晕等症状,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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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莱克多巴胺的使用情况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莱克多巴胺在猪和牛中的最高残留量(MRL)标准均为:肌肉10μg/kg、脂肪10μg/kg、肝40μg/kg、肾90μg/kg,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1μg/kg。
世界各国对莱克多巴胺在养殖业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亚等24个国家和地区,莱克多巴胺可作为瘦肉精被允许用于畜禽养殖,以提高动物的蛋白质含量和瘦肉率;但在欧盟、中国、俄罗斯等国家,畜牧养殖中该类药物被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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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莱克多巴胺“零容忍”
2002年,农业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莱克多巴胺在动物养殖中的使用。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原卫生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委发布联合公告(2011年第41号),要求即日起在中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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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进口肉类莱克多巴胺残留
进口肉类是国内肉类产品供应的有效补充,中国是肉类产品进口大国,2021年我国进口肉类总量为938万吨。为了严防莱克多巴胺通过进口肉类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国内食品安全,海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把关:
海关部门严格执行对进口肉类产品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查,一是通过风险分析,提高进口肉类产品莱克多巴胺项目检测比例;二是通过现场查验,及时取样送实验室检测,按照国标《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出限可以达到0.25μg/kg;三是通过后续处置,对检出莱克多巴胺的肉类产品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销毁或者退运处理,严禁不合格肉类产品进入我国,保障进口肉类食品安全。
温馨提示
“瘦肉精”在动物内脏中容易残留,且内脏通常属于高胆固醇食物,爱吃内脏的朋友应适可而止。此外,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特别是低于市场价的肉类。尽量买大品牌、品质有保证的肉类,购买经过海关部门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产品。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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