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网友GIGI提议,好招商食品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6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活动分为网友推荐、网络投票、网友点评、揭晓总结4个阶段。
2022年12月5日~12月31日,我们在论坛食品广角版块向广大网友征集了2022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通过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共提出90多个词汇,根据提名次数和在食品资讯频道出现的热度,我们从这些词汇中筛选出17个词汇进行了整理,请网友投票,评选出2022年给您印象最深刻的十个词汇,投票结束后,我们将请资深网友进行点评。以这十个代表性的词汇,对食品行业的2022年做一个概括和总结。目前活动已进入投票环节,投票方式:点击链接参与2022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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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总监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其中,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引起了行业的关注。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设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定》第五条明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
《规定》第八条明确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保留企业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确保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应职责。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随机考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自2022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规定解读及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好招商食品网也在《规定》发布的第一时间,对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和食品安全员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养和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等相关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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