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 2月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
1批次海鲜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海鲜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海伦市超富达海鲜商店销售的、来自大庆市港顺海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虾爬子(虾蛄),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造成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水域中镉含量较高,导致鱼虾等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
芹菜、黄豆芽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哈尔滨福康一方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杨阳蔬菜批发行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密山市百果汇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密山市二伟豆芽加工部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马肉干、鲜肉火腿肠等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嫩江市北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肉干,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鸡西市连珠山社区李家宏达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鸡西市鸡冠区亨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亨迪鲜肉火腿肠,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鸡西市鸡冠区新华市场凤娟肉罐制品摊床储存不当造成;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光明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力佳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里肌肠,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伊春市伊春区杨二食品批发部储存不当造成。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测菌落总数时应采集同批次5个样品进行检测,5个样品检测结果最高值不得超过105CFU/g,且超过104CFU/g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2个。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蓝莓软糕、油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福玛特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燕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市阿城区福兴黑加仑糖果厂生产的蓝莓软糕,其中亮蓝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双鸭山市友谊县馨海月小吃部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亮蓝在凉果类蜜饯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在其他类别蜜饯中不得使用。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 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哈尔滨市依兰县美廉美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沈阳市雅梅食品厂生产的满口香(裹衣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