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60号令),此项《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责任,助力企业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然而,虽然已有明确规定,但却总有“张三”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操作,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门店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原材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未能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材料都缺失。
法规速递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然而,整改期满,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依然未能引起重视,问题整改不到位。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再次宣贯解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耐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各项记录台账。
经警告、限期责改、约谈、指导,该企业门店已规范设置三防措施,同时督促员工规范落实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及贮存,并详细粘贴标签标识,目前现场问题已整改到位。该门店也已将相关机制及材料送往总部并由总部督促落实到日常操作中。
企业负责人表示:“之前我们门店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也没重视,食品安全管理确实存在漏洞。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耐心指导,我们今后也会坚持落实好食品安全制度,提醒员工规范操作。”
无独有偶,在2022年11月24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生产果蔬汁饮料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履行出厂检验制度,未建立食品生产投料记录的行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2022年12月4日前整改完毕。
但近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日生产的果蔬汁饮料依然没有经过出厂检验直接拉到出货平台准备出厂,也无法出示该款果蔬汁的投配料、灌装、杀菌、包装等记录,属于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拒不改正的情形。
此外,还发现该食品生产企业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处罚!
该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该食品生产企业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老板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接下来好好记录,保障好厦门人民的饮食安全,不要让我们干饭人失望!
自“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通过分级建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题培训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配合包保干部督导检查等方式,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日管控
执行人:食品安全员。
检查频次:每天至少一次。
主要任务:食品安全员每日在操作时段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对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开展全流程检查,记录问题,交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落实整改,具体责任人反馈整改结果,食品安全员审核整改情况实现闭环。 每日检查情况应报告总监审核,对重大风险还应进一步向主要负责人甚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周排查
执行人:食品安全总监。
频次:每周至少一次。
主要任务:一是食品安全全要素自查全流程风险排查;二是汇总分析一周以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三是每年组织实施一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查,一般在12月份的第一周开展。
月调度
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频次:每月至少一次。
主要任务:总监汇报本月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做指示要求,汇总形成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等。
每项记录均实施在线记录,反馈整改结果,审核闭环。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持续加大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分层分级、从严从细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食品安全大于天,请务必守住底线,食安君也将加强检查,守护每一个“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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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监管 监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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