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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14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满园春小吃店(招牌名称:固始鹅块)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市顺义区牛山镇赵朝阳小吃店(招牌名称:安乐清真饭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忠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醉面)
 
  存在未设置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洗涤设备或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4
 
  北京乐时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满聚福黄焖鸡米饭)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5
 
  唛小啾(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唛小啾海南美食)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供稿:餐饮服务科 

TAGS:食品安全 食堂 餐厅 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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