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特殊食品越来越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您知道哪些是特殊食品吗?
特殊食品是针对“一老一少一病患”的特殊类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类。其本质是食品,但在经营环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专区专柜经营,设立提示牌,不可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
保健食品
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有专属“蓝帽子”标识,不仅要专区专柜销售,同时要在销售区域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
生活中常见的保健食品如维生素A\D\E补充剂,螺旋藻片、蛋白粉等,通常出现在药店、医疗机构、大型超市等场所。大家可以通过其是否有“蓝帽子”标识进行鉴别,具体的功能和标签信息还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进行查询核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经营单位销售保健食品而不自知。例如带有“蓝帽子”标志的红牛、东鹏特饮、劲酒、益力多等饮品均属于保健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也应当进行特殊经营管理。
婴幼儿配方食品
是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婴儿(0-6月龄)的营养需要或较大婴儿(6-12月龄)和幼儿(12-36月龄)的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通常指1-3段婴幼儿配方乳粉,而0段孕妇奶粉、4段奶粉、学生奶粉等均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者可在产品外包装上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YP”即“婴配”的拼音首字母),并登陆总局网站进行核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于药店、医疗机构、母婴店等场所,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费者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注意查看适用人群。选购时可在产品外包装上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即“特医”的拼音首字母),并登陆总局网站进行核验。
海口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特殊食品经营者要持续加强特殊食品经营规范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意识,杜绝虚假夸大宣传,正确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按需购买,不断规范我市特殊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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