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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椒”放心消费│315特辑】2022年台州市椒江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1起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椒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椒江区消保委联合公布2022年椒江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食品领域案例1起,如下:
 
  案例六

  警惕保健食品中的“灵丹妙药”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虞先生在某成人用品店花费850元购买了3盒保健食品,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遂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认为商家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要求赔偿损失。接件后,工作人员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三款保健食品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经调解,投诉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人对投诉人进行赔偿共计5000元。同时,执法人员将三款保健食品送去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均添加西地那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地那非被列为保健品中的非法添加物,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因此,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评析:
 
  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等病症的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
 
  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保健品、药品消费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身体若有不适,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保健品不是药品,功能效果有限,切莫贪图小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在购买产品时要认真查验产品信息,仔细核实产品批号、说明书等安全标识,谨防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供稿:消保分局

TAGS:食品安全 监管 消费者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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