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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十四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头壹号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头壹号;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文华路89号院1号1-4层〈101〉内1022)未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蒙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1点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农酒店1层02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思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阳坊胜利涮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9门1层102)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醉昇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公司(招牌:醉昇泰;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39号楼-2至4层101内-1层B1-ZD-03/04)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路摊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围炉路摊儿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36号楼-1至3层4单元101内1层)缺少专用水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桐林钰铖大饭店(招牌: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营村商业中心一层1-B18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半截塔肖强熟食店(招牌: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07号院2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小辛庄味之源餐饮店(招牌:大大公鸡煲;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02号-0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誉宽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诸城烧鸡烧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B1-02-37)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盈洲绿鲨科贸有限公司(招牌:木桶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22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阳坊西贯市利全家面食加工部(招牌:馒头面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前白虎涧付贯小吃店(招牌:正宗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15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半截塔龙霞百货店(招牌:赵州羊杂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376号院1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彦峰餐饮店(招牌:安徽板面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冠庭园6号楼1层102-2)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福锦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古月串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马路西侧物资回收公司内3幢)操作间水池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TAGS: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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