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依据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2021年第87号公告)
第十二条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推荐工作指引
(署稽发[2022] 118号)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化系统确认已获境外注册企业是否提交其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的自我评定报告。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
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署稽发[2023] 9号)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通过信息化系统向属地海关提交是否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的自我评定报告。
如何报送年报?
问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对外注册年报?
答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获得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报送年报。本办法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问
报送的途径?
答
通过信息化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报送年报。
问
年报有没有时限要求?
答
企业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海关将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确认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
对外注册年报报送步骤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clogin,登录企业账号。
2、选择境外注册年度自我评估。
3、创建自我评估。
4、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打星号为必填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出口情况、产品安全卫生状况、自我综合评定。
5、核对无误后保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自我评估表》通过系统“导出报告”(下载文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存档。请务必填全所有信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事项
1.年度报告共5页信息;2.请输入正确的年度(上一年度);3.提交到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
3月将至,请相关企业尽快提交上一年年报哦!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涪陵海关
TAGS:
食品安全 出口 食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下一篇: 答复|关于支持田东县创建创新型示范县,助推革命老区芒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