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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卖菜品,商家打出“渣男”招牌?法院:广告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商家以“渣男”为噱头推广菜品
 
  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此类广告是否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面对商家撤销处罚的诉求
 
  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某公司在经营的餐饮店广告牌上,
 
  使用“渣男”“渣男土豆”
 
  “ZHANAN MEIYOU HAOXIACHANG”
 
  等文字招揽顾客。
 
  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涉嫌违法,
 
  责令公司整改,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公司则认为,
 
  菜品名称与其外形非常匹配,具有创意,
 
  且广告牌上的文字意为“消灭渣男”,
 
  顾客因为品尝菜品心情变好,
 
  所以广告内容是倡导社会良好风尚,
 
  并非违法,
 
  于是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牌上的“渣男”等文字,
 
  目的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推销菜品。
 
  “渣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词,
 
  主要指那些抵制不住“诱惑”、
 
  对待感情不专一的男人。
 
  以该词命名商品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可能会造成不良价值观的传播。
 
  公司所使用的广告,
 
  从其字面意思来看,
 
  的确存在哗众取宠以吸引眼球之嫌,
 
  有违公序良俗,
 
  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背道而驰,
 
  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罚。
 
  此外,根据《广告法》规定,
 
  若有违反上述禁止情形的广告,
 
  广告主应被处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鉴于本案涉案公司违法时间较短,
 
  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拆除争议菜品广告立牌、
 
  修改菜品名称,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
 
  已属大幅减轻处罚,裁量适当。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孙焕焕
 
  上铁法院行政审判庭兼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一级法官、审判团队长
 
  1 广告不应违背公序良俗
 
  广告宣传应建立在公序良俗的基础上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本案中,商家使用“渣男”为菜品定名,存在哗众取宠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罚。

  2 加强广告营销监管力度
 
  广告对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有的商家为了追求短期流量,增加产品销量,故意用低俗广告语进行营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加强广告营销监管力度,是新形势下净化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本案中,市场监管局责令公司整改,并处以罚款,不仅仅是针对个案惩罚,也是为了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不断增强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 “免罚慎罚”,体现执法温度
 
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定罚款幅度之下,根据违法时间较短、改正态度积极等情况,减轻对公司的处罚,践行了行政执法“免罚慎罚”的理念。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应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容错、纠错空间,营造更包容的市场环境。践行“免罚慎罚”理念,不仅体现出行政执法的温度,也能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经济负担,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TAGS:食品安全 监管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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