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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海关出了哪些食品领域新政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5号

  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印尼)农业部关于印尼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8月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尼魔芋粉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5号(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6号

  关于进口巴基斯坦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干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8月10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干辣椒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6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9号

  关于解除南非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8月17日起,认可南非共和国部分区域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区域名单见附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30号公告关于从南非共和国上述地区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禁令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9号(关于解除南非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0号

  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自2022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有1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含152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0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01号

  关于解除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8月22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5年第111号联合公告中因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对该国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有关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01号(关于解除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2号

  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以下简称《互认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2号(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

  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7号

  关于进口南非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有关南非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8月28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鳄梨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7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TAGS:食品安全 海关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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