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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的通报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8月31日-9月14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5户,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 北京萨莉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店
 
  存在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满肖合和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存在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伊兰盛祥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市天桥鸿运楼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市木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TAGS: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检查 监督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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