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量化评价,注重工作结果,强化责任落实。《办法》是对各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和省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和加减分项;考核程序分日常考核、年中督查、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评议、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步骤。
《办法》提出,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并明确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11种降级情形和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7种考核为D级的情形。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为A级的,优先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单位,增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申报名额;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1名的,约谈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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