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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商品过度包装查办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规范和发展相结合,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现公布2023年第一批商品过度包装查办典型案例。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济南槐荫云凡茶坊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案
 
  2023年4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济南槐荫云凡茶坊销售茶叶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济南槐荫云凡茶坊2023年4月13日销售的规格名称为“普洱熟茶散茶”茶叶礼盒,净含量300克/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6日。经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验,上述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72%,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4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4月24日复查,上述茶叶礼盒已下架。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莱西市香沁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25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莱西市香沁茶叶店销售茶叶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2023年8月25日,该局对莱西市香沁茶叶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天福813人参乌龙茶”(净含量150克),经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5.3%,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天福813人参乌龙茶”茶叶。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山东贡翠茶业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7月13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贡翠茶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其销售的茶叶礼盒包装经检测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高密店销售过度包装食品案
 
  2023年6月21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高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韵味五芳礼篮”(粽子)共有包装4层,“花伴农®日照绿茶”共有包装6层,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粽子、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粽子、茶叶,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城厢博威商行拒不改正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2023年5月9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莱阳市城厢博威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行存在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25日,莱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现场仍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莱阳市城厢博威商行拒不改正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共计2012元的行政处罚。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东营有方澜古茶叶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30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有方澜古茶叶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2023年8月30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营有方澜古茶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包装明示为“瑞福”牌普洱茶(熟茶)紧压茶(规格为125g*3/盒,数量共12盒)的商品,经测算,包装空隙率为52%,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下架相关产品。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临沂市兰山区兴利号预包装食品商行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案
 
  2023年5月30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兴利号预包装食品商行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责令改正。
 
  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老曼峨(生普)的礼盒包装茶叶,经检测,该规格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下架上述产品。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泰安市泰山区天庆茶叶超市销售的茶叶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案
 
2023年5月31日,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天庆茶叶超市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5月31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白毫银针”(净含量250克)茶品,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白毫银针”茶叶。当事人现场已下架相关产品。 

TAGS:国务院 食品安全 监管 过度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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