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生鲜的业户进行全覆盖摸排,逐一上门检查指导,向经营业户普及不得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户在食品上方悬挂红色照明设备,灯光下的肉色较为鲜艳红嫩,这种照明灯并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状态和保鲜程度,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劝导商户自行拆除,指导其正确使用与自然光相近的照明设备,并向其普及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符合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下一步,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是否使用“生鲜灯”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效,还生鲜农产品“本色”,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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