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外包装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打开包装盒,偌大的盒子里面就只有两罐几十克的茶叶。
现实中,一些经营者为了给茶叶等商品提高“身价”,过度在包装上下功夫,使包装偏离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的功能定位。从几块月饼四五层精致包装,到“大盒配小罐”,种种过度包装行为推高了商品价格,增加了消费者负担。
2023年9月,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在辖区某茶叶店内发现一盒待售的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为80.3%,在某特产店发现待售的一盒野山参粉,包装空隙率为94.59%。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判定以上商品为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下架以上商品礼盒。
以案说法
为了减少月饼、粽子、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发生,我国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层数、包装空隙率和成本等。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断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包装层数,要求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包装空隙率,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例如,当内装物单件净含量≤1ml或者1g,其包装空隙率应该不超过85%;当内装物单件净含量均≥1ml或者1g,且≤5ml或者5g,其包装空隙率应该不超过70%。
包装成本,要求生产企业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节日礼品最容易出现过度包装问题。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认真学习并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自查整改,诚信经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TAGS:
礼盒 食品安全 茶叶 监管 过度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答复|关于企业标准的使用
下一篇: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查处一无证无照加工制作豆腐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