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走进辖区农贸市场、超市,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发放到销售者手中,进行普法宣讲和提醒告知,要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先期自查,在《办法》正式实施前更换不合格的“生鲜灯”,杜绝利用灯光为产品“遮丑”,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区已有7家市场、超市完成150余盏灯具更换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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