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弥补和解决当前监管中存在的行政处罚费时、费力,过程监管风险防范效能不高等现实问题,淮北市在全省首创出台《淮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为创新监管,淮北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有关理念。针对餐饮行业实际风险特点,将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形作为累积记分内容,对累积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给予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强化餐饮加工经营中的过程风险控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隐患,加快推动全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的整体提升。
该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记分管理工作。记分管理可单独实施,也可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一并实施。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累计记分,可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含食品安全总监)限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考核。将餐饮服务单位划分为三类(普通餐饮、小餐饮、学校食堂),分别设置相应分值进行记分。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2分、1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时,如有违法违规记分事项,应当发放《淮北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告知书》,对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另外,该办法还对记分后的培训和考核、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的处理、记分的消除、累计记分后的处罚裁量、异议处理、行政监督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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