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去菜市场的消费者,
对“生鲜灯”这一“美颜神器”肯定不陌生。
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
经“生鲜灯”一照,
显得格外鲜艳。
问题出在哪?
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针对这种现象,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大力宣传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排查农贸市场36个,蔬菜、猪肉生鲜摊位397家,排查超市、生鲜店以及卤菜店187家,向584家商户发出行政提示书,并督促各类主体限期整改和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
目前,部分商家“生鲜灯”整改落实情况良好,但是,仍有部分商家尚未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仍处在观望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12月1日《办法》实施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如发现仍然使用“生鲜灯”这类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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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 食品安全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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