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近日,吉安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清理行动。
所谓“生鲜灯”是一种能够使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备,特别是肉类食品,经过照射,消费者无法分辨好坏,具有很大迷惑性。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使用“生鲜灯”以次充好,导致食品的实际品质与消费者看到的相差甚远。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执法人员走进农贸市场、商超、肉铺等经营单位,查看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使用情况,逐一向经营户普及新规定,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督促其尽快更换符合条件的照明设备。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使用“生鲜灯”商家3家次,并督促完成整改。下一步,吉安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用“生鲜灯”,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TAGS:
食品安全 农产品 食用 监管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保健食品产品属性名应如何确定?
下一篇: 牡丹江市召开第四季度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