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潮角李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潮角李记)
存在擅自改变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有肉有饭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尚宏园)
存在后厨环境不整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纤果有约切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爱媳妇果切)
存在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通顺宏伟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招牌名称:早餐)
存在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漕运龙旗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漕运码头)
存在食品后厨环境环境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盛旺餐饮中心(招牌名称:曼玲粥店(梨园店))
存在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大漠烤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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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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