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今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省委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网络餐饮外卖问题常态化治理,有效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
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
引导全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
现曝光2023年第二批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01
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违法主体名称: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
网店名称:Acesuperme韩国炸鸡(集美店)(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平台上开设有两家外卖网店,其中一家网店系使用其自有的“厦门市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证照开设并正常经营,另一家网店名称为“Acesuperme韩国炸鸡(集美店)”,其页面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内的部分信息,系套用另一家餐饮店的证照信息,但公示的营业执照中标识有“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字样,与现行实际发放的营业执照格式不符;网店中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识“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刘伟、张航”“签发人:吴叙龙”,但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未曾有上述三位工作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当事人在上述外卖网店中公示的证照确系伪造。当事人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入网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等规定,构成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对此,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2023年2月20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02
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主体责任案
违法主体名称: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饿了么平台莆田涵江、秀屿区代理机构)
基本案情:2023年7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饿了么平台莆田涵江、秀屿区代理机构,存在未对专职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等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03
福州市晋安区柏强餐饮店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平台经营生食类食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柏强餐饮店
网店名称:蚝兄弟。生蚝。海鲜。大闸蟹(饿了么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7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省纪委监委网络餐饮外卖“点题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对福州市晋安区柏强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销售“鲜柠檬生蚝”等生食类食品,超出其许可经营项目范围,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1.4元;2.罚款10000元。
04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亚兰餐饮店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违法主体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亚兰餐饮店
网店名称:闽南猪脚饭(饿了么平台、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0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亚兰餐饮店于2023年4月20日使用的主菜碗、饭盘、方盘进行随机抽样检验。2023年5月10日,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了:①上述批次主菜碗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②上述批次饭盘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③上述批次方盘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整。
05
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违法主体名称: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
网店名称:永和镇华荣海鲜馆(永和好方便平台)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0日,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因厨房与外界相通门窗处于开启状态,且未设置防蝇纱网或空气幕等有效隔离装置的违法行为被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并处以警告处罚。2023年3月20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回头看”检查工作中,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再次拆除防蝇纱网,将厨房加工区与外界敞开,且加工现场有苍蝇活动。对此,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给食品安全带来潜在风险,且经责令改正、警告后再次违反,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06
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违法主体名称: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
网店名称:兰正韩·韩式料理(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8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常态化治理网络餐饮外卖问题有关工作安排,依法对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进行店内检查,在当事人厨房进门左侧地面及右侧操作台发现该店使用的8瓶“不倒翁味香调味汁(复合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10.19,保质期至2023.04.18,净含量:1.8L)其中1瓶开封使用剩余三分之一;在厨房进门右侧单层冰箱内发现该店使用的1袋“奶黄酱”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8日,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1kg)开封使用剩余二分之一;在厨房进门正对面冰箱发现该店使用的5袋“炸酱面酱”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2.05.20,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5kg),以上过期食品原料均与其他合格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对此,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8瓶“不倒翁味香调味汁(复合调味料)”、1包“奶黄酱”、5包“炸酱面酱”,并处以罚款26000元。
07
邵武市阿胖海鲜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邵武市阿胖海鲜吧
网店名称:阿胖海鲜吧(邵武分店)(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3月7日,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邵武市阿胖海鲜吧进行检查,在1楼的鱼池内发现有待售活河豚鱼,鱼池外贴有标价牌,牌上写有“河豚 ¥88”,现场经称重,河豚有 35 条共 13.76千克;在编号为NO.0009901 客用单上发现写有“客户:37.…河豚汤;1.72 斤;单价 88;小计 151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活河豚鱼进行了委托保管强制手续,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08
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
网店名称:爱鱼者酸菜鱼饭(饿了么平台);爱鱼者(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6月5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7包标签信息不全的“麻辣卤猪脚圈”、40包无标签的“雪花肉卷”,均与其他合格食品混放,现场未发现有设立不合格品放置区或张贴有不合格品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六十七条等规定。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依法扣押的麻辣卤猪脚圈、雪花肉卷;3.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
09
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
网店名称:杨国福麻辣烫(饿了么平台、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6月20日,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被屏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6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仍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吴某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梅峰小吃店后厨脏乱案
违法主体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梅峰小吃店
网店名称:福安小吃(金座店)(饿了么平台、美团平台)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在深化网络餐饮外卖“点题整治”工作中,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网红店”检查,现场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梅峰小吃店后厨脏乱,食材未离地存放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稿源:网监处、餐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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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监管 餐饮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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