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1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0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大足区易能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沙堆路26号附37号李洪平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南区袁子丹餐饮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巴南区优易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石桥一村9号第1层9号陈淑云销售的黄辣丁(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新佰生活超市销售的青叶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心心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美而惠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群益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小葱,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奉节县胡姐餐馆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加工自制的香酥饼(肉松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名豪百货永川区陈食街道丽丽便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赵老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作桔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巴南区七哥食品店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宜来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雨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社区1组建国路13号陈文福销售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和顺大道高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江北区浩天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彭州市丽春镇聚源果味瓜子厂生产的奇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环晨渝生活超市销售的若雪爆浆海苔椰卷(海苔蛋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佳丽超市销售的白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永川区西外老街市场内杨跃梅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惠都副食超市销售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杨小辉便利店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谭妹食品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厚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销售的散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白露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茄子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05mg/kg。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干重计),铅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铅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 mg/kg。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双冠商贸有限公司九龙山镇双河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和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银耳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锡涵食品有限公司陶家分公司生产的花生干果粒(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门菌、志贺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彭水县御姐火锅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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