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该行动计划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通过深入实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儿、交通、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安等“民生十大工程”,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生十大工程”聚焦10大领域
谋划实施27项重点任务
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方面
将如何行动?
食品安全领域民生工程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重点行动
实施农产品源头安全治理行动,强化农产品安全源头管控,稳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常态化实施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及监测评估。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等餐饮新业态日常监管,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饮经营单位“明厨亮灶”建设。
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整治,实施花生油、蔬菜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粉等重点食品专项治理。
实施食品生产提质行动,开展食品生产行业“诊脉工程”,帮助企业解决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持续推进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提升;推动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到2027年,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省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含“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覆盖率达95%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实现信息化动态风险分级管理100%,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率、监督检查与抽检覆盖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
开展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提升保障行动
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推行“三张清单两项承诺书”制度,夯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提升食品抽检效能,聚焦“米袋子、菜篮子”和农村、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推进“检管结合”“以检促管”,严格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健全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创新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到2027年,千人食品抽检量不少于6.7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全省10个地级以上市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30个县(市、区)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生工程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居民愿意消费,促进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到2027年,全省12345平台消费维权投诉按时办结率保持在98%以上。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提升消费者维权处理效能,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12345热线和粤省心网络渠道及时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维权诉求。畅通消费维权司法救济渠道,探索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推动源头防范和化解纠纷,在热点消费领域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专家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评审,鼓励和引导经营者积极加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等便捷服务机制。建立消费投诉限时办理制度。实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创新完善司法诉讼解决机制,推广采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健全集体诉讼和支持消费者诉讼机制,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发动行业企业主动作出“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到2027年,全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数量达到8万家以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数量达到2.5万家以上。
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
实施消费领域信用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信用约束和信用修复制度,让失信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消费领域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每年选取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效果。
加大力度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予以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商业零售、银行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个人信息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以调代罚”现象,做到违法必究。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每年选取2-4个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对相关业态、行业和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
相关报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粤府办〔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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